近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66,证券简称:莱茵生物)发布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5:00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2名,代表股份317,002,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4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4,483,655股,占比37.790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42,518,346股,占比5.8538%。公司第七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由董事长谢永富主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 | 占比 | 反对股数 | 占比 | 弃权股数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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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结项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316,082,181股 | 99.7098% | 847,930股 | 0.2675% | 71,890股 | 0.0227% |
《关于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结项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 14,666,555股 | 94.0986% | 847,930股 | 5.4402% | 71,890股 | 0.4612%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相关人员主体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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