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潍坊东风东街营业部因违规被责令改正

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风东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悉,经山东证监局调查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其一,将经纪人的部分劳务报酬用于处理营销费用、额外向有关人员发放款项,且另设明细账目;其二,营业部从业人员存在推介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作出了责令改正的决定。

天风证券潍坊东风东街证券营业部需停止上述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强化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内部管控。同时,该营业部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整改情况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若该营业部对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决定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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