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

2025-04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非独立董事代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代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代亚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代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68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42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

代亚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代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代亚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现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代亚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现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车间主任、注册科科长、注册部经理、质管部经理、质量总监、药物警戒部经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质量总监兼药物警戒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代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68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42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代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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